2006年5月28日星期日

寻求公平的代价

本周实在没多少可说的。周二发了上礼拜的政治卷子。一道题目得让我在这里费费口舌。这是道选择题。题干有点长,是个事例。有个西安人,在兰州买了十几块钱的吃的东西,回去一看,是坏的。因此花了半年多时间,另外搭上好几千块钱。终于打赢了官司。
这题问什么就不必关心了。但是题里提到的事情绝对值得琢磨。这件事肯定得引起两个说法。有人得说这是吃饱了撑的,多是普通百姓;还得有人说这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是应该也是必须的,也许多是公众人物或专家学者。但是我说这是法律吃饱了撑的。这么一个小小的案子也需要多次开庭,拖上好几个月?还得花这么多的钱?有必要吗?本事的事主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。几千块钱对他来说也许不算什么。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可不是小数。如果这种事摊在一个工薪阶层的人身上,他肯定会忍气吞声的。但这可就麻烦了。老百姓打官司就是为了找个公平。而大多数老百姓轻易都不敢上法院(人命案和离婚除外)。因为什么?因为积蓄花不起,时间等不起。没钱就别打官司。
难道寻求公正也要分是什么阶级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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